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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歌手大赛
发表日期:2008-4-27  用户浏览:130482 次

关于举办“和谐中国-第四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省(市)音乐家协会、声乐学会、群众艺术馆、电台音乐台、文艺台、教育学会、艺术团体、合唱协会、团委、总工会、妇联、青少年宫、高等院校(含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艺术院校、职业院校、中等艺术学校)、中小学校、合唱团、老干部活动中心、老龄协会、传媒唱片演艺机构等单位: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大赛创办于2005年,大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和平统一、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继承华夏儿女爱党、爱国、爱故土、爱亲人、爱朋友的优良传统,抒发海峡同胞的骨肉亲情,唱响和谐主旋律。不断推出歌坛新人,新作。经过三年的发展,大赛已经成为我国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声乐赛事,是广大热爱歌唱事业朋友晋身歌坛的最佳平台,是中国声乐界的又一文化品牌(总政歌舞团著名歌唱家 祖海 担任大赛形象代言人)。
 
一、组委会机构
主  任:王秉锐  著名声乐教育家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会长
孟新洋  著名声乐教育家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常务副会长
金铁林  著名声乐教育家 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李双江  著名歌唱家 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糜若如  声乐教授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郎  昆  高级编辑  中央电视台戏曲音乐部主任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宋祖英  著名歌唱家 海政歌舞团副团长中国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方天行  著名作曲家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阎  纯  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节目部主任
马国华  著名作曲家 广东电台南方生活广播总监
钟新宁  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副总监 节目部主任
孙国玉  高级导演 广东电视爱乐乐团团长
副主任:林广生  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节目部副主任
周发猛  海政歌舞团男高音歌唱家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秘书长
姚晓强  著名作曲家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黄  宏  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节目部副主任
童  威  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节目部副主任
饶荣发  著名作曲家 世界华人艺术家联合会常务理事长
秘书长:伍台倩  导演广东电视爱乐乐团常务副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艺委会:大赛艺委会由声乐教育、演唱、理论、评论、创作以及音乐指挥,广播、电视艺术界的权威专家组成。艺委会分五组,分别担任少儿少年组、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和合唱艺术评判工作,其中民族唱法艺委兼评原生态唱法,各种唱法艺委兼评属各唱法的组合演唱形式。五组演唱艺委每组5人,合唱艺委2人。艺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一名组委会成员和一名资深艺委担任。
 
二、比赛类别
本届大赛在上届少儿、少年、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组合演唱、中老年声乐等八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下列改进:
    1、将“组合演唱”类别根据唱法属性归类到少儿、少年、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中老年等七个类别中。
    2、增加合唱艺术,包括有伴奏的和无伴奏的多声部男声合唱、女声合唱、混声合唱。
3、将“通俗唱法”的称谓改为“流行唱法”。
4、少儿声乐组4-10岁,少年声乐组11-16岁,流行唱法组17-38岁,民族唱法组17-38岁,美声唱法组17-38岁,原生态组不限年龄(各民族、民间的原始山歌、民歌、号子等),合唱艺术组6-60岁(包括有伴奏的和无伴奏的多声部男声合唱、女声合唱、混声合唱)
5、比赛期间,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声乐专家、音乐人进行学术讲座。
 
三、参赛条件
    1、选送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市音乐家协会、声乐学会、群众艺术馆、电台音乐台、文艺台、艺术团体、合唱协会、团委、总工会、妇联、青少年宫、教育学会、高等院校(含高等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艺术院校、职业院校、中等艺术学校)、中小学校、合唱团、老干部活动中心、老龄协会、传媒演艺机构等为单位选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华人、华侨的组队由华人社团负责(以上可单独推荐个人、组合、合唱团报名)。
    2、选送要求
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混合组队。
    各参赛队的参赛节目规定为16个,不得少于七种组别,其中必须有合唱,
除合唱可以只有一个节目外,所选送的其他唱法不得低于两个节目,并且以男
歌手为主的节目不得少于四个(以上可单独推荐个人、组合、合唱团报名)。
    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合唱人数限定为20人至60人;组
合演唱人数限定为2至12人(在不突破总人数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 所
有参赛歌手的年龄限定为4-60周岁(含4周岁、含60岁)。考虑到原生态演
唱的特殊性,原生态选手除主要演唱者的年龄严格按统一规定执行外,其他参
与辅助演唱或表演的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四、比赛要求
参赛曲目:作品体裁、表现形式不限,凡歌颂祖国统一,反映两岸同胞骨肉情和亲情、友情、爱情,激励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歌曲作品均可参赛,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曲目的歌谱和歌词须在报名时提交组委会。
    总决赛每位选手演唱一首歌曲,新、老、中歌曲均可;演唱外国歌曲者,每位歌手限定1首;提倡演唱中国歌曲;个人单项总决赛每位选手须准备3首歌曲(其中提倡有一首新歌),在几轮比赛中不能重复演唱同一首曲目。
    曲目长度:合唱艺术选手总决赛时曲目长度限定在5分钟以内;其他唱法选手曲目长度不论总决赛、个人单项总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凡曲目超长者均扣0.1-0.3分。
    伴奏方式:少儿、少年、民族、美声、流行、原生态、中老年等唱法的选手在参加总决赛和个人单项总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一律提供CD光盘。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进入个人单项总决赛的选手,可更换总决赛时的曲目,但必须在个人单项总决赛的赛前抽签时提出更换要求,并将其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到大赛组委会,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
    合唱艺术组中的有伴奏合唱必须现场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伴奏乐队人数不能超过8人(允许使用特色或打击乐器),凡合唱队员兼用乐器者不计在规定的乐队人数中。合唱指挥允许各参赛队外聘,但为了保证演唱质量,每位指挥只能应聘一个合唱队。
    演唱形式:各类唱法均鼓励形式多样,以增强观赏性;合唱允许领唱,并提倡在不违背合唱艺术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加入表演元素,以利于合唱艺术更贴近大众审美。
曾获得省级或全国艺术类大赛优秀奖以上者(含合唱团)凭获奖证书可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比赛。
 
五、比赛程序(拟定)
比赛分初选、决选、总决赛、个人单项总决赛、“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颁奖盛典六个阶段。
1、初选:由各选送队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
2、决选:由各代表队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
3、总决赛:凡符合选送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总决赛。经过总决赛中产生每种唱法按歌手得分各产生出前30名歌手(八个类别共240名)以个人名义参加个人单项总决赛。
    4、个人单项总决赛:经过总决赛,少儿、少年、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中老年等八种演唱类别根据得分各选出30名选手(节目)、八种共240名选手(节目),参加个人单项总决赛。
    每个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经过三轮4场比赛,决出比赛结果。八种类别共32场。其程序为:
    第一轮:
    第一场:从每种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一组15名选手(节目)进行第一场比赛;
    第二场:从每种类别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二组15名选手(节目)进行第二场比赛;
    前两场比赛结束后,根据30名选手(节目)的得分排序取前20名选手(节目)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
    第三场:从每种类别进入第二轮的2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10名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
    第四场:从每种类别进入第三轮的1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本届大赛个人单项奖名次。(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5、“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八个类别的个人单项总决赛金、银奖获得者),参加“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的争夺,胜出者获得“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现场当场投票评出并揭晓。
6、颁奖盛典:“总决赛”和“个人单项总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盛典。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选送队全体歌手和荣获八个类别金、银、铜奖的歌手参加颁奖盛典。
 
六、比赛时间安排(拟定)
    初选:2008年6月22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完成初选;
    决选: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决选,各代表队领队进粤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组委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进粤报到:7月14日至15日,各代表队和选手进粤报到;
总 决 赛:7月16日至18日(3天),分场地进行八个类别的总决赛;
个人单项总决赛:7月20日至26日(7天),连续32场;少儿、少年、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中老年等八个类别的个人单项总决赛;
    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7月28日举行“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
颁奖盛典:2008年8月6日或8月8日晚举行为“和谐中国唱响◆◆-
第四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歌手大赛颁奖盛典”。
 
七、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打分、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演唱分中:曲目质量占20分,演唱技巧占50分,台风表演占20分,形象包装占8分、短信人气2分。
    3、公正机制: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主办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
参赛队领队、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对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八、奖项设置:(拟定)
团体奖:20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4个);
    单项奖:96个(少儿、少年、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中老
年等八个类别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十大歌手奖10个、优秀
奖14个、合唱指挥奖10名、原创作品奖10首、短信人气奖2个、网络人气
奖 2个、优秀教师指导奖20个);           
    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2个;
总共306个。
 
九、评委会及监审组构成
    大赛设评委会及监审组。
    评委会由7至11名评委组成。人选为声乐教育、演唱、理论、评论、创作以及音乐指挥、音乐制作、电视艺术界的权威专家。
监审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声乐学会等权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及德高望重的音乐专家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1、参赛队到大赛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5份)、②二寸免冠彩照(6张)及艺术照(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简谱(5份)、⑤新歌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2、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3、参加总决赛选手个人须交纳(2000元/人)、组合2-12人 1400元人,合唱20-40人900元/人  41-60人 850元/人(以上费用含5天住宿、会务组织、专家评审,差旅、伙食、往返交通费自理)。
4、参加个人单项总决赛和观众最喜爱男女歌手奖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另行通知。
5、观摩人员须交纳会务观摩费600元、每人150元/人/床,差旅、伙食、往返交通费自理,报到时领取收据、观摩证。自行前往观摩者或提前到会与推迟离会者组委会不能保证住宿安排和正常观摩。
6、大赛所有报名人员(含分赛区、选送单位、个人)请于6月30日前将住宿、会务组织、专家评审及观摩费寄到: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广东电视台大院2栋5号202《和谐中国-第四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歌手大赛组委会》 收 (邮编:510095)。
7、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属和谐中国-第四届中国情歌歌手大赛组委会。
8、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赛区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本通知可登陆官方网” www.chinaqingge.com、www.cctvyc.com下载)
 
 
组委会办公室: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广东电视台大院2栋5号202(510095)
电  话:(020)83488621    13760882555   范小姐传真:(020)61166911 
中国情歌歌手大赛QQ群:34709339
联系电话:020—83488621  13760638907
联系QQ:459192519
联系人:邹小姐
和谐中国
中国少数民族声乐学会 中国声乐家协会 第四届中国情歌广播电视歌手大赛组委会                       
                                         20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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